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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南國小健康促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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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指數(AQI)

Tai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6年05月18日 14時03分
31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各類人群可正常活動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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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及防治 措施穩健開放,自2月7日起調整0+7自主防疫期間之篩檢 時機案,詳如說明

防疫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5160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1日表示,近期國際疫情趨緩,未發現具威脅之新型變異株,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自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三、請學校於開學前完成防疫物資整備並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2月1日新聞稿及圖卡各1份供參。

2021-08-10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1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請查照。

防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96210號函辦理。
二、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緊急辦理旨揭快篩試劑採購,並於國際港埠現場發放入境民眾。惟依該試劑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據以調整該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本年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並修正作業流程,以及修正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方式。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及相關附件。
 

2021-05-24 有關「臺灣社交距離App」已於App Store及Google Play平臺更新上架,開放民眾下載使用,請貴校(園)推廣親師生踴躍使用,請查照。

防疫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18日府衛疾字第1100612509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發生某航空公司機師感染案,且發生COVID-19本土感染個案疫情,經疫調發現確診個案曾出入接觸人數眾多不易維持社交距離,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
三、為及早發現可能之潛在社區感染風險並加以圍堵,確保社區民眾安全,請貴校(園)推廣親師生踴躍下載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摘述如下:
(一)目的:鼓勵親師生於出入接觸人數眾多不易維持社交距離,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使用,以掌握與確診個案接觸情形,保障自身安全。
(二)隱私性:App下載無須註冊及登錄資料,不會擷取使用者資訊,也無任何個人資料上傳。相關接觸資料僅儲存於個人手機端14天,政府和開發端均無資料庫儲存個資,具備嚴密維護隱私機制。
(三)告警:利用藍牙訊號強弱計算使用者之間的距離,並以嚴密的技術將接觸資料去識別化。若確診者同意上傳去識別化接觸資料,符合告警條件(如曾與確診者於2公尺內接觸2分鐘)的用戶手機將出現App告警畫面,由用戶端自主向衛生單位通報。
(四)自主上傳:當使用者接獲通知為確診者時,衛生局人員經主動詢問及獲得使用者同意後,將給予一組驗證碼上傳確診者之去識別化資料,供該程式進行接觸者比對。
四、有關「臺灣社交距離App」教學簡報、常見問答集、宣導海報及教學影片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臺灣社交距離App及採檢地圖項下,提供各界下載參考運用。

2021-05-12 檢送110年5月11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防疫通報,請查照。

防疫

說明:

  1. 依據110年5月11日本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23次會議決議辦理。
  2. 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日下午2時宣布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6月8日共4週,國內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本土病例」,相關重要防疫決議事項如附件,請各校遵照辦理。本局將隨疫情發展隨時檢討防疫措施。
  3. 即日起實施師生入校全時間佩戴口罩,並自5月13日星期四起實施入校體溫量測,直到疫情舒緩為止。

2021-03-12 轉衛生福利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檢送公告1份,請查照。

防疫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3月8日府衛疾字第1100290757A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正確配戴口罩。

2021-01-15 轉知有關「全球COVID-19疫情嚴峻,為降低國內感染風險,請加強宣導民眾及本轄機關(構)落實防疫措施」,請查照。

防疫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1月14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007904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前因國內COVID-19疫情緩和,鼓勵民眾遵行防疫新生活,落實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防疫規範,續因應國外疫情升溫,境外移入個案增加,提高國內感染風險,爰自109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民眾進入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須強制佩戴口罩,以嚴守社區防線。
三、因民眾積極配合上開防疫政策,使得透過飛沫、接觸傳播的傳染病疫情低緩,惟近期類流感、腸病毒就診人次呈緩升趨勢,顯示民眾之警覺似有鬆懈,致日常防疫行為之落實度下降,恐提高COVID-19之傳播風險。
四、基此,為有效防範COVID-19於社區傳播,請結合社區防疫資源及透過多元衛教管道,加強宣導親師生落實正確勤洗手、於公共場所儘量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正確佩戴醫用口罩、定期進行環境消毒等。另提醒其如出現呼吸道症狀時,應主動佩戴口罩並避免出入公共場所,落實手部衛生及咳嗽禮節,以保護自己及家人健康。

2021-01-14 函轉衛生福利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公告影本1份(如附件)請查照。

防疫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月4日府衛疾字第1091587071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12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201087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
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三、請活動主辦單位依本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正確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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