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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南國小健康促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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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各1份,歡迎加以運用宣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900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前揭函文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

三、請學校運用旨揭圖卡,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能。

  • 25-1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文.pdf
    1) 25-1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文.pdf
  • 25-2教育部公文.pdf
    2) 25-2教育部公文.pdf
  • 25-3「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文版圖卡.pdf
    3) 25-3「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文版圖卡.pdf
  • 25-4「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英文版圖卡.pdf
    4) 25-4「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英文版圖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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