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學務處健康促進學務處健康促進

2026-01-16 轉知衛生福利部「115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說明1份,請參酌轉介。

宣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1月9日南市衛心字第1150003069號函辦理。

二、該局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等醫療機構合作辦理酒癮戒治處遇治療業務,若遇個案欲使用酒癮補助戒酒者,可輔導個案填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如附件1),並傳真至該局(06)3358161或E-mail:b00006@tncghb.gov.tw,後續由該局轉請醫院安排治療。

三、旨案每人每年累計補助額度以4萬元為限,補助時間:115年1月1日起至年度「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計畫補助經費用罄(公務預算與家防基金合併計算)。

四、另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之酒癮治療(酒駕吊銷執照須重考駕照者),其治療費用為完全自費且須由所轄監理站所申請轉介單,至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等三家機構接受治療。五、檢附「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附件1)及「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說明書」(附件2),相關酒癮戒治資訊可至該局官網https://reurl.cc/jmor5Z查詢,或致電該局酒癮戒治防治專線(06)2679751轉176詢問。

2026-01-15 疾病管制署 性病防治宣導動畫|真愛大考驗:幸福保衛戰

宣導

影片: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5年1月13日疾管慢字第1150300032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青少年族群愛滋及性傳染病防治知能,提升其疾病預防與自我保護能力,疾管署完成製作愛滋及性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短動畫影片「真愛大考驗-幸福保衛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uCDW9qjXVs(完整版3分49秒及精華版1分32秒之2種版本),內容以童話故事情境為設計主軸,適用對象為國小高年級至國中階段的學生,供貴單位於辦理校園愛滋及性傳染病防治衛教或相關宣導活動運用。

三、另,為整合及提供更多元且具實務應用之衛教資源,疾管署亦彙整教育部、衛福部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製作之性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素材,包括:宣導單張、圖卡及影片等,貴單位可依宣導需求彈性選用,共同強化愛滋及性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之多元化與實用性。

四、前揭愛滋及性傳染病相關衛教宣導資料,已置於疾管署網站,請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梅毒、淋病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性傳染病衛教資源/一般民眾項下;或疾管署網站首頁之「性傳染病衛教資源」專區查詢及下載運用。

2025-12-31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資料,請參考運用。

宣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34527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本局前於114年6月2日以南市教安(二)字第1140775539號函(諒達),請各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應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電子煙疑含有毒品成分,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發現疑有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另本局前於114年11月13日以南市教安(二)字第1141542497號函(諒達)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請學校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作為。

2025-08-27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錄製之結核病及潛伏結核感染廣播衛教素材一案,請逕至該署之網站下載,並請廣為運用及協助推廣照。

教材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81854號函辦理。

二、旨揭衛教素材主題分別為「結核病30秒廣播-宮廷劇篇」及「潛伏結核感染30秒廣播-投資健康篇」,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gov.tw/CYz)>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結核病>宣導素材>廣播項下,下載使用。

2025-06-02 重申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請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並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

宣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第16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第17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吸菸;第2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第40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5條第2項規定,使用類菸品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二、請各校加強校內各類集會菸害防制宣導,並將電子煙防制知能融入學校人員教育訓練,參採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開發之分齡教材,將電子煙危害融入菸害與藥物濫用防制課程,提升學生識讀能力,以維護身體健康及避免偏差行為。

三、為掌握學生使用電子煙情形,學校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請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並請協助追查電子煙來源,將販售來源(如實體或網路商店等)提報衛生局查處;如發現學生使用含有毒品之電子煙,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完成校安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另電子煙如疑有毒品成分,應依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移請警察機關妥處(本局114年2月17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40286494號函計達)。

四、近來新型電子煙—「奶茶煙」(俗稱奶茶杯)外型吸睛,成分不明,疑為新興毒品包裝,請各校提高警覺;另前亦有不肖業者在電子煙油添加俗稱「喪屍煙彈/油」的「依托米酯(行政院已於113年11月27日公告列為二級毒品管制)」之報導,均請於菸害防制宣導時併入反毒議題加強宣導。

五、檢附奶茶煙新型菸品防制圖卡1份。

    

2025-04-07 教育部國教署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團隊製作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

宣導

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3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73)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網址為http://bit.ly/73epaper,請各校參閱並推廣運用,內容摘要如下:

(一)反菸煙護腦五日挑戰。

(二)拒檳護腦五日挑戰。

(三)校園菸檳危害防制策略。

二、檢附電子報1份

2025-04-01 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2025年口腔健康打卡保衛戰」活動,請踴躍報名參與。

活動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3月28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14005509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透過趣味及富有教育意義的數位互動平台,促進民眾養成良好且持續的口腔保健習慣,檢附活動辦法如附件。

三、活動官方Line功能尚在更新階段,將於114年4月1日啟用。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許小姐,電話:(02)2500-0133分機255。

2025-02-17 為加強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提供製作之菸(煙)害防制教材教學資源(詳如說明段),請融入教職員教育訓練及課程教學參考運用照。

教材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13932 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 113 年 12 月 2 日召開「電子煙管制措施研商會議」會議決議,請教育部與衛福部規劃適當作法加強宣導,引導學生認知電子煙的危害及行銷手法,避免同儕影響,減低青少年接觸電子煙的機會。

三、國健署已委託製作「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請貴校向年輕學子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四、國健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另於 Yahoo 奇摩搜尋引擎建置「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電子煙」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作為各級學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

2025-02-05 教育部國教署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團隊製作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

宣導

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3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71)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網址為http://bit.ly/71epaper,請各校參閱並推廣運用,內容摘要如下:

(一)拒菸檳用心護腦 蛇年春節賀歲。

(二)正向心理健康融入菸檳防制。

(三)學生攜帶或使用菸品處遇流程。

(四)學生嚼檳榔建議處遇。

二、檢附電子報1份。

2024-11-11 重申請落實「菸害防制法」規定,加強菸害防制教育,以維護健康及避免偏差行為。

宣導

一、據媒體報導有學生遭查獲於IG販售電子煙受罰20萬元情事,查菸害防制法第15條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如遭查獲可依同法第32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請各校加強宣導,強化學生有關電子煙之危害與罰則,避免觸法受罰。

二、菸害防制法第2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為落實無菸校園及維護師生健康,請加強菸害防制措施:

(一)多元策略營造無菸校園,如運用多媒體輪播、海報、標語、宣導品、手冊等佈置環境與宣導。

(二)請協助追查校園菸害(含新型菸品)來源,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或有未滿20歲學生使用各式菸品等情事,請將販售來源(如實體或網路商店等)提報衛生局查處。

(三)請辦理吸菸教職員工生戒菸教育(如:戒菸班)或輔導轉介。

(四)利用班親會、家長會或親職教育活動(如:講座、親子共學等)辦理拒菸宣導,共同預防學生嘗試吸菸意向。

(五)電子煙屬違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嚴禁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六)請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七)辦理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型菸品) 危害、法規、媒體識讀於親師生藥物濫用防制及菸害防制教育研習宣導。

(八)如有查獲學生吸菸(含電子煙)情形,請聯繫吸菸學生家長,共同輔導監督學生,並依規定辦理戒菸教育。

(九)各級學校為全面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十)請落實校園全面禁菸規範(含訪客與工程施工人員),請學校與到校施工廠商或委外廠商(含學生交通車)等簽署合約時應加註「禁止於校園內吸菸,如有違反規定,移請衛生機關依菸害防制法查處」。

三、近來履有報導不肖業者在電子煙油添加俗稱「喪屍煙彈/煙油」的「依托米酯」,引誘年輕人嘗試後上癮,請於菸害防制宣導時併納入反毒議題加強宣導。

四、鑒於學生吸菸(含電子煙)個案年齡層有逐步下降至國小階段情事,請各國小確實加強菸害防制教育;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防範各種菸(煙)危害應具備的知識、態度與能力,研發「國小高年級學生防制教材教學包」,提供國小教師可運用之教學資源,前已公告於該署健康九九+網站(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首頁>找教材>輸入關鍵字: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材),請善加運用(本局112年10月1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21338355號函計達)。

五、檢附菸害防制法及戒菸教育實施辦法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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