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據媒體報導有學生遭查獲於IG販售電子煙受罰20萬元情事,查菸害防制法第15條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如遭查獲可依同法第32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請各校加強宣導,強化學生有關電子煙之危害與罰則,避免觸法受罰。
二、菸害防制法第2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為落實無菸校園及維護師生健康,請加強菸害防制措施:
(一)多元策略營造無菸校園,如運用多媒體輪播、海報、標語、宣導品、手冊等佈置環境與宣導。
(二)請協助追查校園菸害(含新型菸品)來源,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或有未滿20歲學生使用各式菸品等情事,請將販售來源(如實體或網路商店等)提報衛生局查處。
(三)請辦理吸菸教職員工生戒菸教育(如:戒菸班)或輔導轉介。
(四)利用班親會、家長會或親職教育活動(如:講座、親子共學等)辦理拒菸宣導,共同預防學生嘗試吸菸意向。
(五)電子煙屬違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嚴禁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六)請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七)辦理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型菸品) 危害、法規、媒體識讀於親師生藥物濫用防制及菸害防制教育研習宣導。
(八)如有查獲學生吸菸(含電子煙)情形,請聯繫吸菸學生家長,共同輔導監督學生,並依規定辦理戒菸教育。
(九)各級學校為全面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十)請落實校園全面禁菸規範(含訪客與工程施工人員),請學校與到校施工廠商或委外廠商(含學生交通車)等簽署合約時應加註「禁止於校園內吸菸,如有違反規定,移請衛生機關依菸害防制法查處」。
三、近來履有報導不肖業者在電子煙油添加俗稱「喪屍煙彈/煙油」的「依托米酯」,引誘年輕人嘗試後上癮,請於菸害防制宣導時併納入反毒議題加強宣導。
四、鑒於學生吸菸(含電子煙)個案年齡層有逐步下降至國小階段情事,請各國小確實加強菸害防制教育;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防範各種菸(煙)危害應具備的知識、態度與能力,研發「國小高年級學生防制教材教學包」,提供國小教師可運用之教學資源,前已公告於該署健康九九+網站(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首頁>找教材>輸入關鍵字: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材),請善加運用(本局112年10月1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21338355號函計達)。
五、檢附菸害防制法及戒菸教育實施辦法各1份(如附件)。
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3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68)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網址為http://bit.ly/68epaper,請各校參閱並推廣運用,內容摘要如下:
(一)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策略主軸—學生參與。
(二)學生參與導向推動實例。
(三)預告113年12月4日上午9時辦理「校園檳榔危害防制教育增能工作坊」(線上進行)邀請林豪鏘教授分享運用AI工具發展創意之拒檳教學活動,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r6HkSsapi5QiikdQ7,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
(四)校園菸檳危害防制策略。
二、檢附電子報1份。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10月21日國健社字第1130261742A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兒童各類照顧者對於兒童健康體位的知能和重視,該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針對托育人員、學校人員及家長等對象辦理研習活動,以利兒童健康促進策略落實於機構及家庭中。
三、前項課程資訊如下:
(一)托育人員
1、場次一:113年10月24日(星期四)8時30分至17時30分,線上辦理。
2、場次二: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8時30分至17時30分,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國際會議廳(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0樓)。
3、場次三: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8時30分至17時30分,線上辦理。
(二)學校人員
1、場次一: 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 8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線上辦理。
2、場次二: 11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 8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線上辦理。
3、場次三: 113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 8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會議室(台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
(三)家長場次:
1、場次一: 113 年 10 月 27 日(日),視訊會議:https://meet.google.com/kbg-hoik-kgd
2 、場次二: 113 年 10 月 30 日(三),視訊會議:https://meet.google.com/zqs-ddwa-cqu
3 、場次三: 113 年 10 月 29 日(二),實體辦理,地點: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多媒體視聽會議室。
四、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每場次限額100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EgzbO,各場次前一個工作天為最後報名期限。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校衛生研究中心活動團隊(wpl121@nycu.edu.tw)詢問。
六、檢附旨揭課程內容及報名資訊如附件。
一、依據臺南市113年綜合保健工作計畫-子計畫五-婦幼保健計畫辦理。
二、活動說明:
(一)主題:113年度親子性教育講座【從尷尬到自在-親子共學性教育】,二大主題系列課程,與家長一起陪伴孩子們成長,了解孩子們從小到大有關性教育的疑惑!
(二)日期:學童期性教育113年10月5-6日、青少年性教育113年10月19-20日
(三)地點:臺南市立圖書館永康總館-4F多功能教室、多功能教室(台南市永康區康橋大道255號)
(四)參加對象、人數限制:
1、本市育有學齡前幼童之家長、學齡前幼童、對議題有興趣者
2、每場次報名上限30人 (10/5場次上限40人)
三、詳情請參考活動報名網址:https://p.tainan.gov.tw//iMkaq2。
四、檢附活動圖卡,請貴單位協助公告。
五、旨揭活動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國民健康科潘小姐 06-6357716分機29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9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01404 號函辦理。
二、鑒於非洲地區 M 痘( Mpox )疫情自本年 5 月起明顯上升,且出現具人傳人能力之 Clade Ib 型病毒株之病例,與先前全球流行之 Clade IIb 亞型為不同型別病毒株,雖仍以親密接觸之性接觸為主,在非風險族群內傳播風險為低,惟此波疫情已出現跨國傳播且致死率較 Clade IIb 型高,且囿於非洲地區資源匱乏,多數臨床個案未有實驗室檢驗結果,無法進行系統性監測,雖目前在非洲以外的國家尚未形成大規模疫情,然 M 痘初期症狀不明顯,或部分個案未就醫或諱疾忌醫等因素未就診或通報,爰 WHO 呼籲各國仍要提高警覺,並於本年 8 月 14 日再次宣布 M 痘疫情構成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PHEIC )。
三、由於學校剛開學,為維護年輕族群之健康,降低疾病傳播風險,有關自流行地區來臺或返臺的國際學生請加強宣導須留意健康監測, M 痘潛伏期約為 21 天,如入臺 21 天內出現皮膚病灶,例如:皮疹、水泡、斑疹、斑丘疹、膿疱等,以及發燒、畏寒/寒顫、頭痛、肌肉痛、背痛、關節痛、淋巴腺腫大(如耳周、腋窩、頸部或腹股溝等處)等疑似症狀,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高風險場域暴露史及接觸史等資訊。
四、另提醒學校相關人員如至剛果民主共和國等非洲流行疫區參訪,或進行學術交流等相關活動,應落實自我防護,旅遊期間建議避免出入可能與不特定人士密切接觸之高風險場域,也應避免接觸或食用野生動物,減少人畜共通傳播風險,入境時如有疑似症狀,務必於入境時主動洽該署檢疫站協助評估,入境後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高風險場域暴露史及接觸史。
五、同時宣導若符合公費 M 痘疫苗接種對象,包括:近 1 年有風險性行為者(例如:不同時間或同一時間與不同人有發生性行為、性交易服務者、於營業場所發生性行為者等);過去曾罹患性病;或性接觸對象有前揭任一情形者,請儘速接種疫苗。而外籍人士持有我國居留證或具健保身分,若符合前揭條件,亦可接種公費 M 痘疫苗。爰如具有可申請居留證或健保之資格,且具前述風險,可儘速申請。
六、檢附 M 痘防治衛教素材(如附件) 1 份,更多 M 痘防治與疫苗接種相關衛教素材、教材或影片等資訊,可至該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M 痘專區項下查詢與下載運用。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3 年 8 月 27 日「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 31 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因應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仍相當嚴峻,為強化中秋節防疫工作,防範病毒入侵,保護本土養豬產業,請惠予協助於單位內及各項集會張貼宣導。
三、隨函檢附宣導單張一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7412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因應近年氣候變遷造成氣溫偏高之情形,為強化各單位高溫熱傷害整備防救能力及易受傷害族群之多元關懷措施與管道,特提供旨揭預防熱傷害衛教宣導素材。
三、為提升教職員工生自我保護知能,請運用該部製作之影片、單張、圖卡等素材,透過網站、社群媒體及其他管道,宣導個人防護做法與急救步驟,以及鼓勵所屬運用「樂活氣象APP」掌握預警資訊,並加強脆弱族群(含嬰幼童、高齡者、慢性病者、服用藥物者、戶外活動者及過重者)之防範措施,例如檢查調溫設備(如風扇、冷氣)與環境通風狀況,評估減少、調整或停止戶外課程與活動等。
四、本案之相關資訊可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防熱傷害衛教專區」參閱,網址:https://gov.tw/nGd。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教育部原函與其附件資料各1份。
一、依據教育部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7674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資料顯示,近年國內梅毒、淋病等性傳染病疫情呈現上升趨勢,尤以年輕族群疫情上升明顯,疫情摘述說明如下(詳細分析資料如附件1、2):
(一)梅毒疫情自110年起緩升,107-112年65歲以下確定病例數,分別為7,777、7,301、6,989、7,656、8,014、8,277例,112年相較於111年增加3%。其中有關13-24歲年輕族群疫情部分,112年梅毒及活性梅毒病例數分別為1,490、297例,均占整體確定病例18%,且相較於111年梅毒病例數增幅達20%;梅毒及活性梅毒確定病例數男性多於女性,112年相較於111年男、女性梅毒確定病例數分別增加8%及98%,活性梅毒女性增加86.7%,女性增幅較男性明顯。此外,18歲以下青少年感染病例數增幅較明顯,亦值得注意。
(二)淋病疫情亦呈上升趨勢,107-112年65歲以下確定病例數,分別為4,167、4,469、7,024、7,331、7,959、8,204例,
112年相較於111年疫情增加3%。其中有關13-24歲年輕族群疫情部分,112年確定病例數2,824例,約占整體病例數的34%,相較於111年增加8%;病例數男性多於女性,112年相較111年男、女性確定病例數分別增加5%及29%,女性增幅較男性明顯。此外,18歲以下青少年確定病例數增加更為明顯,值得注意。
三、感染梅毒可能出現生殖器無痛性潰瘍及硬性下疳、全身性紅疹及扁平濕疣,並出現頭痛、倦怠、發燒、體重減輕、肌肉骨骼與關節疼痛等全身性症狀,若仍未接受適當治療,通常於感染後3至7年,梅毒螺旋菌可能侵犯神經、腦部,造成「神經性梅毒」或「心臟血管性梅毒」等不可逆的損傷,且梅毒亦可透過胎盤傳染給胎兒,造成新生兒感染先天性梅毒,嚴重甚至會導致死產或死亡等不良結果。另,由於女性感染淋病後臨床症狀並不明顯,常被忽略而未積極治療,除增加傳染給性伴侶之機會,亦可能因重複感染而引起子宮或骨盆腔發炎等,增加日後子宮外孕或不孕風險,亦有可能造成新生兒感染淋菌性結膜炎。男性感染淋病未接受適當治療,亦可能產生尿道化膿、前列腺發炎,嚴重導致不孕等後遺症。防疫宣導應著重於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四、為提升年輕族群性傳染病防治知能,以保護自身健康,請各校加強校園性病防治衛教宣導;包括性傳染病介紹、正確使用保險套、安全性行為、避免多重性伴侶及避免使用成癮性藥物等議題,以強化年輕族群性病防治及自我保護知能。
五、疾管署與台灣家庭醫學會、台灣泌尿科醫學會及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等,已合作編製有關性病防治之衛教素材,提供學校於宣導時參考運用。相關衛教素材或指引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梅毒、淋病/治療照護/性健康友善門診項下下載運用。或可至/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宣導素材/愛滋病防治教材/年輕族群愛滋防治核心教材項下下載。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6月5日南市衛心字第1130113403號函辦理。
二、該局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等醫療機構合作辦理酒癮戒治處遇治療業務,若遇個案欲使用酒癮補助戒酒者,可輔導個案填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並傳真至該局心理健康科06-6370007或Email:d00553@tncghb.gov.tw,後續由該局轉請醫院安排治療。
三、本方案每人每年累計補助額度以4萬元為限,補助時間:113年1月1日起至年度「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計畫補助經費用罄(公務預算與家防基金合併計算)。
四、另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之酒癮治療(酒駕吊銷執照須重考駕照者),其治療費用為完全自費且須至所轄監理站申請轉介單,並至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三家機構接受治療。
五、檢附衛生福利部113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項目費用表(附件1)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附件2),相關酒癮戒治資訊可至該局官方網站https://reurl.cc/VRvjZY查詢,或致電該局酒癮戒治防治專線06-6357716轉195詢問。
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5月16日新聞稿指出,目前處腸病毒流行期,且近期疫情呈持續上升趨勢,研判國內疫情傳播風險上升;另實驗室監測顯示腸病毒以克沙奇A型為主,其中易引起嚴重症狀之腸病毒A71型及D68型,為零星檢出且感染個案均為輕症,請民眾及教托育機構人員持續注意預防措施及警覺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
二、為加強對家長及家庭主要照顧者之腸病毒防治衛教工作,請印製旨揭單張轉發學生帶回,並可透過學校網站、社群軟體等方式加強宣導,提醒學生及家長共同注意防範。
三、請貴校(園)務必依據疾管署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加強疫情監控,以及向學童及家長衛教正確腸病毒防治知識,如有群聚感染事件發生,應依規定立即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防治措施。並請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附件2)規定,辦理疫情通報及評估是否適時採取停課措施。
四、為因應近期腸病毒疫情及防疫,建議增加環境消毒頻率,加強監控學生健康狀況,教室應維持適當通風,評估學生左右座距間隔,叮嚀學生入班前、在校時、放學前、回家後落實勤洗手防疫及鼓勵戴口罩等相關防疫措施;並請利用「臺南市防疫小學堂」系列衛教影片,強化親師生衛生教育,教導正確防疫觀念,建立自我健康管理知能。
五、有關疫情資訊或相關防治措施,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