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學務處健康促進學務處健康促進

2024-05-20 為強化民眾用藥安全,杜絕來路不明的藥品,請協助廣為刊登宣導。

宣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5月14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130092064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民眾用藥安全,杜絕來路不明的藥品,請協助廣為刊登宣導,參考文字稿:
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宣稱效能誇大的藥品或食品,遵循用藥『五不』原則:
1.「不聽」別人推薦。
2.「不信」神奇療效。
3.「不買」網路、地攤夜市或來源不明的藥。
4.「不吃」別人送的。
5.「不推薦」藥給別人。」。

三、檢附宣導圖卡電子檔1份,請於透過旨揭管道宣導時,一併協助推廣。

2024-05-13 結核不用怕!拒絕酷酷掃!

宣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5月7日南市衛企字第1130090435號函辦理。

二、本次宣導主題:「結核不用怕!拒絕酷酷掃!」

三、宣導內容:結核病常見症狀為咳嗽2週、有痰、胸痛、食慾低、體重減輕,如持續咳嗽2週,請速就醫,即早診斷抗結核。

四、檢附宣導圖卡(如附件),請於透過旨揭管道宣導時,一併協助推廣。

五、宣導時間:即日起至今(113)年11月30日止。

2024-04-19 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牙醫全聯會)辦理「2024年口腔健康打卡保衛戰」活動,請鼓勵師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活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6836號函辦理。

二、牙醫全聯會為建立富有趣味及教育意義數位平台,以養成正確口腔保健知能與習慣,爰辦理旨揭活動,請踴躍報名參加。

三、本案活動資訊可至該會網站(https://www.cda.org.tw/口腔衛生/口腔衛生活動)下載,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該會承辦人許小姐,電話:02-2500-0133轉255。

四、檢附「2024年口腔健康打卡保衛戰活動辦法」1份。

2024-04-18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作之「愛滋防治」、「年輕族群愛滋防治核心教材」、「消除愛滋相關汙名與歧視核心教材」簡報,以及「愛滋防治教育訓練前後測題庫」各1份,請各校持續宣導運用,請查照。

教材

一、依據教育部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8701號函辦理。

二、依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附帶決議,各級學校(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校院)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排1次愛滋講座。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1.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2.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3.與感染者相處之道;4.愛滋體驗教育。

三、請依前述立法院附帶決議,運用旨揭簡報,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另請運用衛生福利部之「愛滋防治教育訓練前後測題庫」進行前後測評量。

四、旨揭資料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宣導素材項下下載。

2024-04-03 重申各校應落實「菸害防制法」規定,加強校園菸害防制教育,營造無菸校園環境,以維護健康及避免偏差行為,請查照。

宣導

一、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第17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吸菸。第18條規定各級學校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第21條規定於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第2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第42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違反第16條規定吸菸,應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到場,合先敘明。

二、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落實無菸校園,請加強校園菸害防制措施:

(一)多元策略營造無菸校園,如運用多媒體輪播、海報、標語、宣導品、手冊等佈置環境與宣導。

(二)請協助追查校園菸害(含新型菸品)來源,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各式菸品等情事,請將其取得來源送交衛生機關查處。

(三)辦理吸菸教職員工生戒菸教育(如:戒菸班)或輔導轉介。

(四)利用班親會、家長會或親職教育活動(如:講座、親子共學等)辦理拒菸宣導,共同預防學生嘗試吸菸意向。

(五)聯繫吸菸學生家長,共同輔導、監督學生戒菸情況。

(六)依菸害防制法新法規定,電子煙屬違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嚴禁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七)請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八)辦理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型菸品) 危害、法規、媒體識讀於親師生藥物濫用防制及菸害防制教育研習宣導。

三、鑒於近來學生吸菸(含電子煙)個案年齡層有逐步下降至國小階段情事,請各國小確實加強菸害防制教育;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能於國小階段防範各種菸(煙)危害應具備的知識、態度與能力,研發「國小高年級學生防制教材教學包」,提供國小教師可運用之教學資源,前已公告於國健署健康九九+網站(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首頁>找教材>輸入關鍵字: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材),請善加運用(本局112年10月1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21338355號函諒達)。

四、檢附菸害防制法及戒菸教育實施辦法各1份(如附件)。

2024-03-29 對於近期疑有菸品業者向青少年廣告行銷指定菸品(加熱菸)等情形,請各校加強衛生教育宣導,並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請查照。

宣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195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113年1月5日發布之新聞稿(如附件)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之「加熱菸對健康影響研究實證報告」,提到菸品業者錯誤之行銷策略包括:宣傳指定菸品(加熱菸)健康風險比紙菸更低、可作為紙菸之替代品、能減少二手菸及異味等。事實上,指定菸品與紙菸均會成癮,且無助於戒菸。

三、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指定菸品,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

四、國健署「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顯示,截至113年3月12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惟近期疑有業者透過舉辦說明會等方式向青少年廣告行銷指定菸品之情形。為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請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及教育部「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所列建議做法,加強指定菸品防制作為,並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工作,例如:

(一)將指定菸品列入校內規範管理,並禁止合作社、廠商販售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等。

(二)運用國健署衛教資源與實證資料辦理菸害防制活動或融入校內相關課程、研習會議等,並可結合學生組織或社團共同宣導,以建立師生正確認知。

(三)落實禁菸環境維護工作,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指定菸品或有未滿20歲學生使用各式菸品等情,請將其取得來源送交當地衛生機關查處。

五、有關指定菸品危害資訊及相關衛教資源,可參考國健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及「健康九九」菸害防制館(網址:https://gov.tw/3Rt)。

2024-03-28 轉知2024戒菸就赢比賽活動,請鼓勵師生及親友符合報名資格者踴躍參加,請查照。

比賽

一、依據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113年3月20日董菸害(113)執字第1130000025號函辦理。

二、董氏基金會辦理2024戒菸就赢比賽活動,以吸菸的「參賽者」與不吸菸的「見證人」兩人一組,於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報名手續,並在比賽期間完全不吸菸,戒菸成功組即有機會參加抽獎。

三、比賽期間:2024年5月2日至5月29日,連續四週完全不吸菸,且不使用其他任何形式菸品。

四、報名資格:

(一)吸菸參賽者:報名截止前需年滿20歲,過去一年持續吸菸者(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在國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

(二)不吸菸見證人:年滿7歲,未曾吸菸或已戒菸一年以上,為參賽者之家人、師長、朋友、同學、同事、共同生活或其他經常相處,願意支持並見證參賽者完全戒菸之人。

五、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請上「董氏基金會-華文戒菸網」(http://www.e-quit.org)線上報名。

六、活動獎勵:

(一)成功戒菸首獎-參賽者與見證人共得新臺幣30萬元整 (1組)。

(二)成功戒菸貳獎-參賽者與見證人共得新臺幣6萬元整 (6組)。

(三)特定族群加碼獎勵-警務人員、矯正機關人員與法務部收容人等10組特別獎項。

七、檢附2024戒菸就赢比賽簡介及傳單式報名表(如附件)。

2024-03-13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送「戒菸專線之戒菸教育服務說明」及「學校單位轉介未滿20歲吸菸者至戒菸專線作業事項」各1份(如附件),請貴校運用於學生戒菸教育工作,請查照。

宣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34625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辦理之戒菸專線服務,已就青少年戒菸發展出結構式戒菸教育服務模式,貴校如有轉介未滿20歲違規吸菸學生接受戒菸教育之需求,請依旨揭文件提出申請。

三、另學校申請所需之「轉介戒菸專線服務中心個案同意書」及轉介資料電子檔,請逕至國健署「健康九九網站」菸害防制館/戒菸服務/免費戒菸專線頁面下載運用(網址:https://gov.tw/h9V)。

四、旨揭文件所載內容及戒菸專線轉介服務之詳細事宜,請逕洽彰化基督教醫院業務窗口李小姐或曾小姐,電話(04)723-8595分機8510。

2024-03-12 加強宣導安全性行為及愛滋、性病篩檢,「M痘疫情ing,不打疫苗你NG!性行為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並搭配水性潤滑液,定期接受篩檢,愛滋及性病不會來」!

宣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3月7日南市衛企字第1130047447號函辦理。

二、本次宣導主題:「M痘疫情ing,不打疫苗你NG!性行為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並搭配水性潤滑液,定期接受篩檢,愛滋及性病不會來」!

三、檢附「M痘疫情ing,不打疫苗你NG!性行為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並搭配水性潤滑液,定期接受篩檢,愛滋及性病不會來!」宣導圖及影片下載連結:https://reurl.cc/L4Lor3,請於透過旨揭管道宣導時,一併協助推廣。

四、宣導圖片及影片說明:

(一)圖片1:愛滋、梅毒、淋病及M痘四合一防治宣導海報;

(二)圖片2:預防愛滋三大撇步;

(三)影片說明:預防愛滋三大撇步。

五、宣導期間: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六、成果繳交:請檢附4-6張辦理情形之宣導照片,並於113年6月30日前至線上填報系統19917號完成上傳。

2024-03-04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團隊製作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請查照。

宣導

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2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60)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網址為http://bit.ly/60epaper,請各校參閱並推廣運用,內容摘要如下:

(一)「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報名開始(113年4月20日前截止),報名網址:http://bit.ly/ytA_ymu

(二)拒檳-拒菸(煙)素養題庫 同步建置KAHOOT!

(三)校園菸檳危害防制策略。

二、檢附電子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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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下健康吃快樂動暨餐前五分鐘專書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