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184927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顯示,國際疫情日趨嚴峻,且境外移入個案日益增加;世界衛生組織(WHO)亦警告2021年初可能進一步升高,敦促民眾歲末假期期間謹守防疫建議。
三、時值歲末節日及跨年連續假期,南來北往聚會增加,請學校宣導以觀看電視或影音方式參與跨年晚會,以電話、視訊拜年,或線上聚會等方式聯繫感情,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傳播。倘仍需出入公共場所,應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安全社交距離。並請各校加強教職員工生衛生教育宣導(勤洗手、注意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
四、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2月22日發布之「因應年末跨年等大型集會活動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加強宣導活動當天仍處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以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人員,均不得參加活動。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含室內、室外)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並請攜帶手機及維持開機,以利通知防疫相關訊息。
五、學校如辦理聖誕、跨年等活動,除應依前開新聞稿(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 ... id=XMp3EvkdFNWxEOSFOp6INg)集會活動防疫措施,進行參與人員管理外,同時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之手部清潔消毒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且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如辦理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並應落實實聯制,且須規劃固定入口,及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六、另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加強宣導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因不易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且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請務必佩戴口罩。
七、請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網址:https://www.cdc.gov.tw),落實校園教職員工生防疫教育宣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46759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Yahoo奇摩網路平臺建置「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這個」電子煙、加熱式菸品危害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請各校運用該專區資源,持續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加強宣導,以提升教職員工生防制知能。
三、其他有關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危害、國內外管理現況及防範策略等衛教資源,可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參考運用,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說明:
一、本局108年10月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81150779號函、108年10月28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81207341號函、108年12月18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81475569號函及109年8月5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90955367號函諒達。
二、電子煙係近年興起之新興菸品,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請加強下列防制措施:
(一)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各校務必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本局業已於109年8月5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90955367號函文請學校納入獎懲規範,如尚未納入者,務請於本學期結束前完成。
(二)請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並善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媒體加強宣導。
(三)請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適當單元融入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四)協助追查校園菸(含新興菸品)來源,獲知來源的資料,應函送本市主管機關(衛生單位)追查其成分來源。
(五)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
1、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若含毒品成分,依毒品防制條例處理。
3、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稱該局)109年11月11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090187786號函辦理暨本局109年10月20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91263347號函諒達。
二、活動說明、獎勵方式、學習單詳如附件若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或逕洽該局索取。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局國民健康科潘小姐,電話:06-6357716分機29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37331號函辦理。
二、旨揭「青春無菸煙」電子煙危害防制素養教材,共有10組主題教案,並備有教學指引,協助教師輕鬆備課,適用於國小、國中、高中職各級學校,下載網址為http://bit.ly/reg109nsm。
三、其他更多菸檳危害防制教材,請踴躍連結無菸無檳好校園(教育資源)參用,網址:https://nosmokingedu.blogspot.com/。
說明:
一、本會自2010年起於校園推動運動紓壓方案,鼓勵兒童青少年從小建立規律運動及紓壓的習慣,今年首度與康健人壽合作推廣親子運動紓壓方案-「玩轉動,拋出好心情」親子康健身心計畫,設計親子運動套餐並推廣親子飛盤運動,以幫助兒童青少年及其父母維持健康的身心。
二、為鼓勵兒童青少年及其父母建立共同運動習慣,本會特別邀請中職先生彭政閔公益拍攝「玩轉動,拋出好心情」影音https://youtu.be/oGTpM_GQX7g,示範如何和孩子一起玩飛盤、做運動,懇請 貴校應用及推廣「玩轉動,拋出好心情」影音資源,於相關網站公告訊息、張貼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iGNkuVBOI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草每年使800多萬人失去生命,其中有700多萬人緣於直接使用菸草,有大約120萬人屬於接觸二手菸霧的非吸菸者,整體而言,平均不到5秒就有1人因菸害死亡。在臺灣,每年約有2萬5,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000名死於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
為有效控制菸害問題,我國自86年起開始實施菸害防制法,訂定禁菸場所、菸業與販賣者管理、戒菸、教育、廣告等規範,至91年菸酒稅法實施,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以下簡稱菸捐),始有經費「專款專用」挹注菸害防制工作推動。並於94年與民間反菸團體的努力下由總統完成批准「菸草控制綱要公約(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簡稱FCTC)」,依循該公約精神,循序推動各項防制措施,於96年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於98年施行),重大措施包括調高菸捐20元、擴大禁菸範圍、增加菸品標示警示圖文、規範菸品陳列展示、限制菸品廣告促銷與贊助,以及申報菸品成分和毒性資料,同時善用菸捐推動各項健康措施,這是臺灣菸害防制法的重大變革,與世界同步,也是立法管制菸害之重要里程碑。
經逐年推動,成人吸菸率從97年的21.9%下降至107年的13.0%,降幅達4成(40.6%);青少年吸菸率在國中學生部分,由97年7.8%降至108年的3.0%,降幅超過一半(61.4%);高中職學生部分,由96年14.8%降至108年的8.4%,超過4成的降幅(43.0%),但與107年相比略微上升(107年國中學生2.8%;高中職學生8.0%),雖未達統計顯著差異,但為98年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10年來首度上升,推估超過8.1萬名青少年使用紙菸。
自98年實施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後,雖然吸菸率有下降的趨勢,但新興產品的興起,已成為我國未來菸害防制重大議題。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2.5%與5.6%,推估有超過5.7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煙,顯見這些設計新潮、酷炫,又與科技、電子產品結合的新興菸品,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但多數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易致成癮,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此外,臺灣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就有4個使用加味菸(國中38.9%、高中職42.3%),而女性的使用比率高於男性。這些包裹糖衣的毒藥吸引青少年、女性接觸或誤以為加味菸較無危害而持續吸菸,導致成癮,亟需透過跨部會合作防制與修法加強管制,避免讓加味菸造成兒童青少年的「走味人生」。
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修法重點包括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產品、提高使用菸品年齡至20歲、禁止加味菸及擴大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等,並提升國人菸害健康識能。呼籲國人一起支持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期望全民共同攜手努力防制菸害,促進國民健康。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1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8719號函副本辦理。
二、中央氣象局於107年6月15日發布「高溫資訊」,每日17時發布各縣市隔日之高溫資訊,並依當日監測情形修正:
(一)黃燈:氣溫達36度以上,減少戶外活動及勞動,避免劇烈運動、注意防曬、多補充水份、慎防熱傷害。
(二)橙燈:氣溫達36度以上,且持續3天以上;或氣溫達38度以上。避免非必要的戶外活動、勞動及運動,注意防
曬、多補充水份、慎防熱傷害。
(三)紅燈:氣溫達38°C以上且持續3日以上,避免戶外活動,若必要外出時請注意防曬、多補充水份、慎防熱傷害。
(四)前述高溫資訊,於該局網站(http://www.cwb.gov.tw)、「生活氣象」APP及Facebook「報天氣」粉絲專頁等處揭露。
三、學校面對極端氣候變遷,為避免高溫危害教職員工生健康,高溫時可彈性調節課程,避免學生於高溫下在戶外曝曬。請學校運用導師時間、行政會議等各項集會與網站、校刊、跑馬燈等相關媒介進行個人防護衛教宣導,評估減少、調整或停止戶外課程活動,並注意高危險群人員身體狀況;如出現熱傷害徵兆,應儘速離開高溫環境,並施予緊急處置及送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96742號函辦理。
二、該署前於107年6月26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68377號函(諒達)轉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高溫資訊及請各校加強宣導熱傷害預防措施、緊急處置步驟等,並於108年6月12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第1080062947號函(諒達)轉送衛生福利部製作之衛教資料。
三、近期氣溫持續偏高,為預防高溫造成民眾熱傷害,衛生福利部製作旨揭衛教資料,可供宣導熱傷害之認識與緊急處置時使用,請提醒所屬教職員工生注意防範;相關資訊請逕至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預防熱傷害衛教專區」參閱,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0。
四、請各校運用前揭資料,於開學後進行熱傷害之衛生教育宣導,以及評估調整或停止戶外課程活動,注意高危險群人員身體狀況;如所屬人員出現熱傷害徵兆,應儘速協助其離開高溫環境,並施予緊急處置及送醫。
五、相關參考資訊說明如下:
(一)高溫資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107年6月15日起,每日17時發布各縣市隔日之高溫資訊,按氣溫高低與延續情形,分為黃燈、橙燈、紅燈3等級,並於當日依實際監測結果進行更新;前述資訊,於該局網站(http://www.cwb.gov.tw)、「生活氣象」APP及Facebook「報天氣」粉絲專頁等處揭露。
(二)衛教資料:有關預防熱傷害宣導單張、懶人包及專文等,可逕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article.php?ctid=274)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防熱傷害傳播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0)下載運用。
六、另請各校加強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幼兒園交通車載運注意事項,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及幼兒園之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