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歸南國小

:::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主內容區域

黃威尊 - 教師會 | 2018-11-27 | 點閱數: 2613

主旨:建請  貴局應給予學校教職員於擔任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公民性投票投開票所當日擔任選務人員者之補休 2 天其課務可為公假排代,詳見說明項,敬請 見復。
說明:
一、依  貴局 107 年 11 月 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71196521 號函,旨揭學校教職員當日擔任選務人員可於事後一年內補休 2 日,惟課務應自理。
二、鑒於此次選務工作包含市長、市議員、里長等 3 項公職人員選舉及 10 項公民投票,選務工作繁重、壓力負擔沉重,且近年來學校教職員配合學校要求擔任選務工作的配合度,亦屬積極。因此對於事後之補休給予方式,  貴局應給予更實惠應允,其補休所遺留課務由學校處理,支付課務代理費。
三、據了解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彰化縣、苗栗縣、台中市、高雄市對於此次選務工作學校教職員之補休,均以此方式處理。
四、爰本會建請  貴局對於此次擔任選務工作之學校教職員,其補休所遺留課務由學校處理,支付課務代理費,更能兼顧學校教職員權益及維護學生受教權。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