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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4歲育兒津貼:
本市自108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
歲之我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2,500元,第三名
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有關旨揭相關資訊,民眾如有需求可逕自本局特幼教育科網站「臺南市公共化與
平價育兒專區」
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7145&ctNode=426&m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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