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17434A號函辦理。
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促進學生對口腔健康重視,提升定期到牙醫院所保健的習慣,辦理旨揭比賽。
三、本案活動訊息如下:
(一)對象:
1、國小組:全國五、六年級生(含應屆國小六年級畢業生)。
2、國中組:全國國中生(含應屆國中三年級畢業生)。
3、高中職組:全國高中/職生(含高中/職三年級畢業生)。
(二)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110年9月3日(星期五)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比賽題目:
1、拒菸拒檳(與口腔相關)。
2、牙齒保健或就診經驗(牙齒保健包括使用減糖、食鹽加氟、塗氟、窩溝封填、含氟漱口水、含氟牙膏、牙線等保健方式)。
四、旨揭活動訊息可至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http://www.cda.org.tw/口腔衛生/口腔衛生活動)或同網站\新聞資訊\最新消息查詢,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該會劉小姐(聯絡電話:02-2500-0133分機25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11783號函辦理。
二、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110)年1月19日發布新聞稿,重點如下:
(一)自107年8月中國大陸發生非洲豬瘟迄今,全球疫情未見緩和,109年仍有新增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國等國爆發疫情。
(二)109年入境旅客人數雖受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大減,惟郵包及快遞貨物查獲違規動物檢疫物案件數則無明顯下降,各邊境管制單位除已規劃春節之加強把關措施,並將持續加強查驗郵包及快遞貨物,避免違規動物檢疫物進入國內。
(三)提醒民眾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四、請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如課程、宣導活動、網站、夜間補校、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學習中心等,積極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五、檢附「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1份供参。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1月14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007904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前因國內COVID-19疫情緩和,鼓勵民眾遵行防疫新生活,落實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防疫規範,續因應國外疫情升溫,境外移入個案增加,提高國內感染風險,爰自109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民眾進入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須強制佩戴口罩,以嚴守社區防線。
三、因民眾積極配合上開防疫政策,使得透過飛沫、接觸傳播的傳染病疫情低緩,惟近期類流感、腸病毒就診人次呈緩升趨勢,顯示民眾之警覺似有鬆懈,致日常防疫行為之落實度下降,恐提高COVID-19之傳播風險。
四、基此,為有效防範COVID-19於社區傳播,請結合社區防疫資源及透過多元衛教管道,加強宣導親師生落實正確勤洗手、於公共場所儘量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正確佩戴醫用口罩、定期進行環境消毒等。另提醒其如出現呼吸道症狀時,應主動佩戴口罩並避免出入公共場所,落實手部衛生及咳嗽禮節,以保護自己及家人健康。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月4日府衛疾字第1091587071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12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201087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
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三、請活動主辦單位依本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正確配戴口罩。
說明:
一、依據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09年12月25日館展字第1096161352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具包括:(1)登革熱教學投影片可編輯電子檔1式;(2)登革熱知識海報8款;(3)「滅飛特攻隊」教具組5單元;將登革熱等蚊媒傳染病防治知識轉化為趣味遊戲方式呈現,可作為校園登革熱防治教育輔助教材。
三、109學年度下學期受理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110年2月18日止,行動教具內容及申請借用辦法如附件。
四、期限內完成申請之學校,將由該館提供寄送之單趟郵資(科工館寄送至學校),送返(學校寄返至科工館)費用則由申請借用單位支應,並請於教具歸還後一週內,提供教具使用紀錄單(本附件於教具借用申請辦法第二頁)。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184927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顯示,國際疫情日趨嚴峻,且境外移入個案日益增加;世界衛生組織(WHO)亦警告2021年初可能進一步升高,敦促民眾歲末假期期間謹守防疫建議。
三、時值歲末節日及跨年連續假期,南來北往聚會增加,請學校宣導以觀看電視或影音方式參與跨年晚會,以電話、視訊拜年,或線上聚會等方式聯繫感情,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傳播。倘仍需出入公共場所,應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安全社交距離。並請各校加強教職員工生衛生教育宣導(勤洗手、注意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
四、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2月22日發布之「因應年末跨年等大型集會活動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加強宣導活動當天仍處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以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人員,均不得參加活動。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含室內、室外)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並請攜帶手機及維持開機,以利通知防疫相關訊息。
五、學校如辦理聖誕、跨年等活動,除應依前開新聞稿(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 ... id=XMp3EvkdFNWxEOSFOp6INg)集會活動防疫措施,進行參與人員管理外,同時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之手部清潔消毒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且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如辦理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並應落實實聯制,且須規劃固定入口,及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六、另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加強宣導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因不易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且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請務必佩戴口罩。
七、請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網址:https://www.cdc.gov.tw),落實校園教職員工生防疫教育宣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46759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Yahoo奇摩網路平臺建置「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這個」電子煙、加熱式菸品危害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請各校運用該專區資源,持續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加強宣導,以提升教職員工生防制知能。
三、其他有關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危害、國內外管理現況及防範策略等衛教資源,可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參考運用,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說明:
一、本局108年10月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81150779號函、108年10月28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81207341號函、108年12月18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81475569號函及109年8月5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90955367號函諒達。
二、電子煙係近年興起之新興菸品,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請加強下列防制措施:
(一)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各校務必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本局業已於109年8月5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90955367號函文請學校納入獎懲規範,如尚未納入者,務請於本學期結束前完成。
(二)請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並善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媒體加強宣導。
(三)請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適當單元融入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四)協助追查校園菸(含新興菸品)來源,獲知來源的資料,應函送本市主管機關(衛生單位)追查其成分來源。
(五)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
1、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若含毒品成分,依毒品防制條例處理。
3、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稱該局)109年11月11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090187786號函辦理暨本局109年10月20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91263347號函諒達。
二、活動說明、獎勵方式、學習單詳如附件若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或逕洽該局索取。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局國民健康科潘小姐,電話:06-6357716分機29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37331號函辦理。
二、旨揭「青春無菸煙」電子煙危害防制素養教材,共有10組主題教案,並備有教學指引,協助教師輕鬆備課,適用於國小、國中、高中職各級學校,下載網址為http://bit.ly/reg109nsm。
三、其他更多菸檳危害防制教材,請踴躍連結無菸無檳好校園(教育資源)參用,網址:https://nosmokingedu.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