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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議(學校帳號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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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 12月 22 日開始適用,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 13 點(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1494482 號)
- 轉出手續
- (一)轉出前事先向教務處索取轉學申請書,請家長填寫轉學申請書基本資料,交給級任老師簽名。
- (二)轉出當天應帶證件(請至教務處辦理)
- 轉學申請書(已填妥基本資料,並有級任老師簽名)
- 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特別說明*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委託書。如因遠距工作等因素無法提供身分證正本,請提供身份證正、反面相片(如手機 line 訊息)或影本佐證。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