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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南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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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暉傑 - 教務處 | 2023-07-31 | 點閱數: 801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31日公告編號220838。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

  (一)普通班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

  (一)控管缺:

    1.導師:3名

    2.英語科任:1名(需協助訓練學生參加英語讀劇比賽)

    3.自然科任:1名(需訓練學生參加科展)

    4.音樂科任:1名(上課日及寒暑假皆需負責指導國樂社團,協助國樂相關行政工作,並

                    擔任國樂團指揮、組訓音樂團隊及各項相關比賽參賽事宜)

  (二)合理教師員額:

    1.導師:5名

  (三)侍親假缺:1名(三年級導師)

三、錄取名額:

  (一)控管缺:

    1.導師:正取3名,備取2名

    2.英語科任:正取1名,備取1名

    3.自然科任:正取1名,備取1名

    4.音樂科任: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合理教師員額:

   1.導師:正取5名,備取2名

  (三)侍親假缺:三年級導師正取1名,備取1名

四、聘期:實際到職日起至113/07/31。(侍親假缺聘期為111/09/01-113/07/31)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一)英語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

       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

       語20學分班者。

     3.聽、說、讀、寫皆達到CEF架構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二)各次報名資格

第 1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4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5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6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7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8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9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10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2 年 7 月 31日(星期四)至 112 年 8 月 6 日(星期日)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gnes4all.gn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10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 

    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8 月 6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8 月 16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6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7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8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9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10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2304930-11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1式 3 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5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6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7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三)(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8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9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29  日(星期二)(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10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31日(星期四)(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至本校教務處報到後另行告知甄試地點(得以視訊方式甄選)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試教時請提供完整教學單元教案三份並標示試教12分鐘之部份

(一)範圍:

         依應聘類別自選年級、版本及單元(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2 分鐘。(第 11 分鐘響鈴 1 次,第 12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8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

      人成績給考生。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2時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2時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2時

第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2時

第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2時

第6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2時

第 7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2時

第 8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2時

第 9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29  日(星期二)下午2時

第 10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31日(星期四)下午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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