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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議(學校帳號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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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該會 112 年 8 月 8 日原民教字第 1120039324
號函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旨案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以下
者。旨案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所附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三、旨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
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
四、旨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 1,500 元整(即每學年 3,000 元整)、國中生每學期 2,000 元整(即每
學年 4,000 元整)。
五、旨案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 https://cip.ntcu.edu.tw ,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與家長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六、請各校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證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七、請各校確實於 112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申請表及學生簽單分別成冊,並依學校代碼順序排列,於 11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前逕(寄)送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701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 1155 號-德高國小內),盧靜慧承辦人彙辦,並於信封註明「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俾利彙整後續作業:
(一)申請表(因實施要點修正, 111 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使用更新之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需黏貼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
(二)學生簽單(列印前,需完成系統裡學生申請資料,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印領清冊簽單印出,上、下學期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
(三)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