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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議(學校帳號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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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4 年 8 月 13 日湖農工學產字第 1140007023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附書面資料等,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4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畫)。
(二)旨揭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
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 ,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 轉 711 ,或 E-mail : shiboyuan@mail.edu.tw 。
四、欲申請之學校請務必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線上填報,併同上開資料逕送本局(以郵戳或簽收為憑),檢核後彙送該校理審核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校資格。